可以协商解除,如果存在欺诈、胁迫等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。首先要看合同是否约定有解除的条款,如果有则按照约定解除。其他要撤销或解除的情况则依据合同法解除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
共和国劳动法》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,劳动合同可以解除。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,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。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:(一)在试用期内的;(二)用人单位以暴力、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;(三)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。